广东省中山市某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过程中,首次引入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受害人的年迈父母提供了专业的心理疏导与干预。这一举措不仅标志着中山法院在刑事案件处理中探索‘司法修复+心理援助’的创新路径,更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人文关怀的深化与延伸。
案件中的受害人因冲突不幸离世,其父母在承受丧子之痛的还长期陷入愤怒、自责与无助的复杂情绪中,甚至出现了失眠、焦虑等应激反应。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后注意到家属的精神状态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与案件参与度,遂依据相关司法救助与心理干预试点方案,主动联系了法院合作的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在严格保护隐私的前提下,两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通过数次面对面访谈、哀伤辅导及正向认知引导,逐步帮助老人接纳现实、疏导悲恸,并学习情绪管理技巧。老人从最初的沉默抗拒到后来主动倾诉,最终在庭审陈述时得以相对平静地表达诉求,心理评估显示其抑郁与焦虑指数显著下降。
中山法院此次试点,并非孤立之举。随着‘修复性司法’理念的推广,部分地方法院已尝试在家事、少年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但在普通刑事案件尤其是暴力犯罪中系统化关注受害人亲属心理状态,仍属前沿探索。法院为此建立了多部门协作机制:由刑庭法官评估需求,立案庭协调资源,办公室对接专业机构,并制定了严格的伦理规范与服务流程,确保咨询的中立性与保密性。
法律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的传统焦点往往集中于定罪量刑与被告人权利保障,而受害人及其亲属常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其心理创伤可能转化为长期社会问题。心理咨询服务的介入,既能缓解家属的极端情绪、降低二次伤害风险,也有助于其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配合案件审理,甚至为后续民事赔偿调解创造理性沟通基础。从更深层次看,这体现了司法从‘惩犯罪’向‘治创伤’的功能延伸,是建设‘温情司法’的重要实践。
这一创新也面临挑战:包括专业资源的可持续性、跨部门协作效率、以及如何避免咨询过程干扰司法中立等。中山法院表示,将逐步形成标准化操作指南,并探索将心理评估纳入司法救助考量体系。或许会有更多法院在暴力犯罪、性侵等重大影响案件中,让心理咨询成为司法人文关怀的‘标准配置’,让法治的阳光不仅照亮正义的尺度,也温暖那些被阴影笼罩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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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01:48:27